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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 時 , 家 長 與 學 校 合 作 良 好 , 但 仍 需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, 俾 能 對 學 生 訂 立 更 高 期 望 , 及 維 持 較 高 的 學 業 成 就 ; 以 及 應 清 晰 陳 述 特 殊 教 育 的 整 體 目 的 , 並 制 訂 一 個 各 方 贊 同 的 課 程 架 構 。

7.3 本 諮 詢 文 件 會 集 中 處 理 特 殊 學 校 的 新 高 中 學 制 及 課 程 架 構。至 於 其 他 相 關 議 題 , 則 會 在 「 檢 討 」 中 跟 進 。

特 殊 教 育 的 立 場 和 目 的

7.4 提 供 特 殊 教 育,是 讓 學 童 能 克 服 一 些 來 自 其 弱 能 或 學 習 困 難 的 障 礙。具 體 目 標 在 於 協 助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盡 展 潛 能,充 分 發 揮 獨 立 性 , 成 為 適 應 良 好 的 獨 立 個 體 及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的 一 分 子 。

7.5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, 如 能 從 融 合 教 育 中 獲 得 裨 益 ,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安 排 他 們 在 一 般 學 校 接 受 教 育 。 然 而 , 部 分 嚴 重 、 深 度 或 多 種 弱 能 的 學 生 , 未 能 在 一 般 學 校 的 環 境 中 獲 益 , 則 適 宜 安 排 到 特 殊 學 校 , 以 便 學 校 能 適 當 地 處 理 其 弱 能 、 障 礙 及 學 習 困 難 ; 同 時 , 學 校 會 安 排 與 一 般 學 童 交 流 的 機 會 , 以 加 強 學 習 及 促 進 社 會 融 合 。

7.6 以 下 章 節 概 述 在 新 高 中 下 ,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的 設 計 及 配 套 建 議 , 以 改 善 學 生 學 習 , 達 致 7.4 段 所 述 的 目 的 。 第 八 章 訂 出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發 展 課 程 架 構 的 未 來 路 向。第 九 章 概 述 學 生 評 估 及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。 第 十 章 強 調 質 素 保 證 及 討 論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離 校 出 路 。 第 十 一 章 討 論 資 源 分 配 的 考 慮 , 並 誠 邀 意 見 , 以 再 作 討 論 。 第 十 二 章 訂 出 準 備 2009 年 在 特 殊 學 校 推 行 新 高 中 學 制 的 重 要 事 項 。

基 礎 原 則

7.7 以 下 原 則,是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設 計 新 高 中 教 育 及 提 供 有 關 配 套 的 基 礎 :

在 12 年 中 、 小 學 教 育 下 , 所 有 學 生 都 應 接 受 同 一 課 程 架 構 , 並 作 出 調 適 , 以 配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學 習 特 性 和 需 要 。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而 有 能 力 接 受 普 通 課 程 的 學 生 , 將 致 力 於 達 致 與 其 他 學 生 相 同 的 新 高 中 課 程 目 標 , 並 採 用 相 同 的 評 核 模 式 , 但 因 應 需 要 可 作 出 調 適 。

至 於 智 障 學 生4方 面,新 高 中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提 供 延 長 學 習 年 期 , 以 準 備 他 們 過 渡 至 成 人 生 活 及 日 後 工 作 。 重 點 是 配 合 全 人 發 展 ,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, 提 昇 智 障 學 生 對 職 業 的 認 識 及 獨 立 生 活 的 準 備 。

智 障 學 生 所 採 用 的 新 高 中 ( 智 障 兒 童 ) 學 校 課 程 , 將 建 基 於 學 生 在 基 礎 教 育 以 及 延 伸 教 育 計 劃 所 獲 得 的 知 識 及 經 驗。新 高 中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課 程 由 同 樣 三 個 部 分 所 組 成 , 即 是 核 心 和 選 修 的 學 習 內 容 , 以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, 並 採 用 整 合 的 學 習 模 式 。 在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構 成 的 延 展 性 系 列 下 , 各 組 成 部 分 都 會 作 出 適 切 的 課 程 調 適 、 學 與 教 活 動 及 評 核 模 式 , 以 配 合 不 同 的 學 習 需 要 。

新 高 中 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 課 程 亦 致 力 為 學 生 提 供 合 適 的 實 用 技 能 訓 練 及 加 強 離 校 出 路 的 銜 接 。

在 整 體 課 程 架 構 及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之 下 , 學 校 採 用 個 別 學 習 計 劃 時 , 有 需 要 清 楚 訂 明 每 個 智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目 標 、 學 習 進 度 和 學 習 成 果 。 教 師 、 專 業 人 員 、 家 長 , 以 及 學 生 本 人

( 在 合 適 的 情 況 下 ), 均 會 參 與 訂 定 個 別 學 習 計 劃 , 並 設 置 機 制 以 監 察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程 及 學 習 成 果 。

特 殊 學 校 新 高 中 學 制 的 建 議

7.8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盡 量 落 實 融 合 教 育 , 然 而 , 部 分 學 生 會 較 適 合 在 特 殊 學 校 繼 續 高 中 教 育。充 分 考 慮 過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學 習 進 程 後,我 們 對 各 類 別 特 殊 學 校 的 學 制 建 議 如 下 :

視障兒童學校

7.9 現 時 , 視 障 兒 童 學 校 提 供 一 般 學 校 課 程 , 程 度 最 高 達 初 中 。 學 生 都 能 夠 順 利 融 入 一 般 學 校 各 個 班 級。有 見 及 此,我 們 建 議 現 行 學 制 維 持 不 變 , 並 會 為 那 些 有 能 力 融 入 一 般 學 校 的 學 生 提 供 學 位 安 排 服 務 , 使 其 能 編 排 至 適 合 的 班 級 。

聽障兒童學校

7.10 聽 障 兒 童 學 校 的 學 生 , 因 聽 覺 嚴 重 受 損 至 深 度 受 損 , 以 致 語 文 學 習 及 發 展 遲 緩 。 他 們 在 語 文 接 收 方 面 , 特 別 是 聽 和 講 方 面 , 均 可 能 有 嚴 重 障 礙。我 們 建 議 讓 有 關 學 校 維 持 十 年 基 礎 教 育,使 智 力 正 常 的 聽 障 學 生 有 更 充 分 的 準 備 升 讀 三 年 制 高 中 。

肢體傷殘兒童學校

7.11 肢 體 傷 殘 兒 童 學 校 的 學 生 , 身 體 有 嚴 重 或 多 種 弱 能 , 經 常 因 需

要 定 期 接 受 各 種 治 療、就 醫 及 住 院 而 中 斷 學 習。我 們 建 議 讓 有 關 學 校 維 持 十 年 基 礎 教 育,使 肢 體 傷 殘 但 智 力 正 常 的 學 生 有 更 充 分 的 準 備 升 讀 三 年 制 高 中 。

群育學校

7.12 群 育 學 校 的 學 生 , 有 短 暫 性 質 的 情 緒 及 行 為 問 題 , 當 他 們 被 評 定 為 適 合 在 一 般 學 校 有 效 學 習 時 , 便 應 重 新 融 入 一 般 學 校 。 然 而 , 由 於 在 高 中 階 段 , 有 部 分 學 生 會 故 態 復 萌 , 部 分 則 會 繼 續 面 對 困 難 , 或 遇 上 新 的 困 難,我 們 建 議 這 些 學 校 設 立 三 年 高 中,以 配 合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。

智障兒童學校

7.13 為 了 公 平 起 見 , 我 們 建 議 為 智 障 學 生 , 包 括 就 讀 視 障 、 聽 障 及 肢 體 傷 殘 兒 童 學 校 的 智 障 學 生 , 提 供 三 年 初 中 教 育 及 三 年 高 中 教 育 。 這 些 學 校 應 透 過 訂 有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的 個 別 學 習 計 劃,使 學 生 學 習 具 挑 戰 性 而 得 以 改 善 。

醫院學校

7.14 目 前 , 醫 院 學 校 是 在 17 個 醫 院 單 位 內 , 為 留 醫 學 童 而 設 的 教 育 服 務 , 程 度 最 高 達 初 中 。 每 當 學 生 入 院 , 不 論 逗 留 時 間 多 久 , 均 會 獲 得 提 供 服 務 。 學 生 放 病 假 往 往 都 並 不 一 定 需 要 住 院 。 目 前 , 學 生 留 在 家 中 養 病 最 少 三 個 月 而 又 在 父 母 要 求 下,才 會 獲 得 安 排 家 中 教 學 服 務 。 由 於 醫 院 學 校 的 服 務 性 質 以 輔 導 為 主 , 因 此 , 如 果 學 生 留 院 少 於 三 天 , 是 否 應 提 供 這 類 教 學 服 務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。 另 一 方 面 , 我 們 建 議 把 這 項 服 務 擴 展 至 高 中 程 度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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